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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扩展私有土地上的保护对于许多国家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目标至关重要。在这些社会和环境多样的景观中进行规划,需要采用适合目标的方法,同时兼顾人类和生态价值。尽管系统保护规划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框架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但其在私有土地保护中的
摘要:扩展私有土地上的保护对于许多国家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目标至关重要。在这些社会和环境多样的景观中进行规划,需要采用适合目标的方法,同时兼顾人类和生态价值。尽管系统保护规划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框架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但其在私有土地保护中的适用性尚未得到充分理解。研究人员审查了44个国家的66篇同行评审系统保护规划研究,以评估人们(包括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何被纳入私有土地保护规划。尽管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私有土地保护成果至关重要,但21%的研究绝对没考虑这些视角,只有29%的研究通过利益相关者研讨会、参与式规划或土地所有者调查非间接接触这些群体。大多数研究(73%)依赖间接的社会经济代理指标来表示社会价值,这可能会错过关于可行性和长期成功的关键见解。研究人员应用审查结果提出了一个针对私有土地保护情境的增强型系统保护规划框架。研究人员认为,当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观点被整合到规划过程中时,私有土地保护工作更有可能对人类和自然都有益。
国际社会关于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承认人类与自然系统的耦合性质。在许多国家,私有土地占土地面积的大部分,通常支持高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产性景观。因此,私有土地保护是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目标的关键。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将人整合到保护工作中。系统保护规划是一种广泛采用的空间规划形式,以结构化决策为基础,为保护和管理制定空间明确且知情的决策。它涉及根据生物多样性价值对地点来优化选择,通常还考虑社会、生物文化或经济价值等额外目标,以及决策制定和实施拟议计划以在未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规划最初是为减少在定位和设计保护区系统中的偏差而开发的,因其提供了明确、透明、可重复的过程,确保生物多样性价值随时间得到高效和有效的代表,而被广泛接受为最佳实践。鉴于私有土地在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目标中的核心作用,空间规划必须整合人类和生态考量,以产生稳健的保护成果。
系统保护规划明确在其方法中考虑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然而,迄今为止其在私有土地保护情境中的适用效果尚不清楚。私有土地保护行动的多样性及其实施的社会复杂性可能制约保护目标的实现。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碎片化以及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大量性和多样性进一步使私有土地保护的系统规划复杂化。尽管已经提出了各种框架以更好地将人整合到保护规划中,但在理解这一些方法如何在私有土地系统保护规划过程中被有效考虑方面仍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
为了改善私有土地保护成果,必须认识并接纳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空间规划情境中面临的动机、价值观和约束的多样性。考虑土地所有者的价值观、动机和能力是制定私有土地保护计划所不可或缺的,不仅是为了成功的规划和实施,也还是为了确保保护工作具有包容性、公平性,并反映土地所有者和社区的权利与角色。一项对欧洲保护规划方法的审查发现,尽管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要求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参与,但在11%的案例中,地方和区域土地管理者仅在项目概念化或执行阶段纳入了土地所有者。私有土地保护的成功通常取决于考虑多元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例如土地所有者对采納的视角,以及跟着时间推移的维护或管理实践。然而,系统保护规划文献在私有土地情境中纳入这一些因素的程度尚不清楚。
本系统综述调查了全世界内关于私有管理土地上系统保护规划的同行评审文献,以评估土地所有者是否、如何以及在哪个阶段被纳入由学术研究人员进行的规划过程。研究人员综合了这一些信息,并增强了系统保护规划框架,以更好地帮助保护规划者和土地管理者确定如何更好地将人纳入私有土地保护规划。通过这样做,研究人员为实践者和规划者提供指导,以更有效地将土地所有者嵌入私有土地上的保护规划。加强私有土地所有者在保护中的作用不仅支持生物多样性目标,还增强ECO韧性并促进可持续土地管理,为更广泛的全球保护与可持续性目标做出贡献。
私有土地上的系统保护规划不仅仅涉及生态优先排序;还一定要考虑可能与传统系统保护规划不同的社会和制度复杂性。例如,与公有土地上的土地利用决策集中且基于立法过程不同,私有土地保护行动更依赖于土地所有者的自愿参与,其与保护计划的关系受到广泛的动机、能力和价值体系的影响。这引发了信任、交易成本、公平感知和长期管理等问题,这样一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土地所有者对保护计划的参与。同样,由于多个组织和结构的参与,其不一定与生态目标一致,私有土地保护的制度问题也很复杂。因此,需要一种系统保护规划方法,不仅考虑传统的生态和空间因素,还应该要考虑影响土地所有者参与和决策的因素。
社会复杂性源于私有土地所有者的多样性,他们具有不一样的动机、约束和与地方的关系。土地所有者包括多元利益相关者,如农民、原住民守护者和私营公司(例如矿业或林业公司),最终拥有决策自主权,并在决定私有土地上保护行动的成功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然而,这些土地所有者也与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网络互动,包括可能帮助塑造保护社会规范的当地社区,他们可能经历溢出效应,例如来自私有保护区的ECO服务效益或与土地权利安排相关的结果。
私有土地保护中的制度复杂性源于涉及多个组织、计划和监管环境。土地管理者和保护从业者为恢复、监测和生物多样性成果提供技术建议,而政府机构通过保护协议、地役权或管理计划促进私有土地保护。其他间接利益相关者,如创造对保护产品或活动需求的消费者、从事非法活动并增加额外监测负担的个人、制定监测框架的研究人员和专家,以及提供替代收入来源的游客,也影响成果。这些利益相关者贡献地方知识,参与共同设计和决策过程,并支持加强保护倡议合法性、有效性与持久性的协作治理安排。
由于私有土地保护依赖自愿行动和多主体协调,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的有效利益相关者参与至关重要。利益相关者参与通常发生在几个阶段,包括问题界定、规划、实施和监测,每个阶段需要不同形式的参与。直接纳入是指通过收集定性或混合方法数据直接参与或咨询利益相关者。例如,可以开展社会调查和访谈、专家启发、参与式制图或利益相关者研讨会,其输出可以直接为规划过程提供信息。这些直接参与方法为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提供了对决策过程更多控制的机会。间接信息是指人们没有通过一定的调查或访谈被直接咨询,但以一种避免非间接接触的方式被考虑,通常通过纳入定量数据来实现。间接参与方法为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在决策过程中提供直接反馈的机会较少。间接方法的示例包括代理数据,如对自然或生物多样性的威胁过程;关于人口统计或社会经济背景的政府统计数据,或机会成本;以及社会偏好数据。
研究人员使用PRISMA系统综述协议来识别在私有土地上应用系统保护规划的研究,并采用团队编码方法提取有关数据。通过ISI 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中的“主题”下使用选择性关键词生成1993年至2022年间发表的研究文章列表。本综述确定了66项在私有土地保护情境中应用系统保护规划方法的研究。这些研究跨越44个国家,其中代表最多的国家是美国(n = 11)、加拿大(n = 9)、巴西(n = 8)和澳大利亚(n = 6),这与更广泛的私有土地保护研究的全球分布一致。所有研究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关注私有土地。只有17%的研究(n = 11)专对于私有土地,而其余83%的研究(n = 49)将私有土地与其他土地权属类型一起考察,突显了大多数研究的多种权属性质。当考虑所有土地权属类型的出现情况时,73%的研究(n = 48)明确包含了私有土地。其余研究侧重于多种权属土地,但没有特别提及私有土地。集约系统(高度人为改造的景观,包括城市和城郊地区以及农业生产用地)是最常代表的生物群落(n = 28),其次是温带北方森林和林地(n = 26),然后是稀树草原和草地(n = 14)。规划的主要行动是设计保护区(n = 45),其次是分配土地或栖息地管理和管护活动(n = 15)、恢复(n = 10)、确定优先区域(n = 4)、海岸带分区(n = 3)和绿色基础设施(n = 2)。
尽管人对私有土地保护至关重要,但研究人员发现21%(n = 14/66)的规划研究没有纳入人。73%(n = 48/66)的研究主要通过间接方式考虑人,50%(n = 33/66)的研究仅间接考虑人。只有29%(n = 19/66)的研究直接涉及人,6%(n = 4/66)的研究仅直接考虑人(即没有用任何间接数据为过程提供信息)。在所有研究中,22%(n = 15/66)同时直接和间接考虑了人。
系统保护规划过程有11个主要阶段,从范围界定和规划过程成本核算开始,到保护和监测保护区域结束。在审查的研究中,间接社会信息主要在中期的收集社会数据(n = 51)和设定目标或调整分析阶段(n = 52)被考虑,因为这些阶段通常相关。只有少数研究在早期(n = 9)或最终规划阶段(n = 4)纳入间接社会信息。这可能是由于间接社会信息在界定问题或细化分析时更容易整合,而不是在设定总体规划议程或做出最终决策时。一旦规划进展到后期再纳入间接信息,可能更容易引入更广泛的、人口层面的理解,增加普适性,但代价是剥夺了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当间接纳入人时,主要是通过关于经济考量(n = 30)、ECO服务(n = 12)或人类压力(n = 10)的建模或统计数据。由于间接数据是概括性的,大多数研究没有指定社会或利益相关者群体(n = 18)。当它们指定时,研究主要关注更普遍的私有土地所有者(n = 12)、当地社区(n = 11)或农民(n = 5)作为利益相关者群体。
另一方面,直接社会信息通常在整个规划过程中被整体考虑,特别是在早期范围界定(n = 7)、数据收集(n = 10)、目标设定(n = 4)以及设定和审查目标(n = 11)阶段。直接涉及人的研究通常至少进行两次,有些研究在五个以上阶段纳入人(n = 4),其中一项研究在所有11个阶段都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当直接纳入人或利益相关者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者咨询(n = 9)、研讨会(n = 5)、专家启发(n = 3)或问卷调查(n = 2)。这些研究大多纳入了实践者(n = 6)、政府(n = 6)和专家(n = 2)的观点,只有三项研究直接纳入了来自土地所有者的社会信息。在这三项研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研讨会和/或问卷调查来引出土地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目标或偏好。直接社会信息可以在整个规划过程中纳入,从设定总体规划议程到做出最终决策,因为这些阶段更典型地依赖于直接参与或正式咨询,而间接社会信息则不太适合此目的。
编码者评估的最后一个问题是,鉴于研究的目标、系统保护规划的使用和研究方法,研究中使用的规划方法是不是适合目的。研究人员特别要求编码者主观判断该论文是否可能实现其声明的目标,以及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如文献中系统保护规划指南所建议的。研究人员将21%的论文编码为适合目的(n = 14/66);换句话说,目标通过一系列分析得到充分解决,并且规划框架根据系统保护规划阶段被正确应用。例如,一项研究在其目标和方法中明确提到了使用系统保护规划方法,但关键的系统保护规划步骤,特别是识别和涉及利益相关者,未纳入分析。此外,只有23%的分析确定了实施者。实施者是负责实施所制定计划的个人、利益相关者群体、政府机构或组织。最后,研究人员发现只有四项规划活动纳入了社会科学理论来支持和构建其在系统保护规划中对社会数据的纳入。例如,一项研究将Leitbilt方法(一种规范性的面向未来的框架,为景观、ECO或社会-生态系统设定期望状态或愿景)与一致的规划程序相结合。另一项研究应用认知映射方法来开发利益相关者如何感知恢复系统的定性模型,并将地方知识和价值观置于保护规划的前景。该方法首先通过询问森林恢复对您意味着什么?来引出参与者的观点和生活经验,然后让他们参与识别潜在的恢复区域。
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私有土地系统保护规划框架,该框架建立在现有的11阶段系统保护框架之上,但更明确地解决了在私有土地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独特挑战和机遇,以更好地将土地所有者嵌入规划过程。原始的11个阶段是:(1)范围界定和规划过程成本核算,(2)识别和涉及利益相关者,(3)描述保护区域的背景,(4)识别保护目标,(5)收集社会经济变量和威胁数据,(6)收集生物多样性和其他自然特征数据,(7)设定保护目标,(8)审查当前目标的实现情况,(9)选择额外的保护区域,(10)对选定区域应用保护行动,以及(11)维护和监测保护区域。私有土地保护依赖于土地所有者的热情参加,通常侧重于特定行动,如保护地役权或保护契约,以促进随时间推移的保护。审查的两个关键结果是:许多私有土地保护规划项目不适合目的,以及在规划其土地上的保护成果时没有直接考虑土地所有者(阶段5和7)。
为了克服规划目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错位的第一个差距,研究人员建议增加一个规划阶段,以明确重新调整这些多元视角(第5阶段)。尽管自上而下的目标通常由科学或政治信息指导,但它们可能受到更广泛目标的严重影响,而非区域或特定财产的目标。这可能会引起目标与地方利益脱节,并可能面临强烈反对。土地所有者自主权的丧失是私有土地保护计划采纳的关键障碍,这样的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将保护目标与土地所有者价值观进行战略对齐来部分克服。在私有土地保护中,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可能受到对保护机构的信任、程序和实质合法性、内在动机和挤出效应、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地方规范影响、土地权属和所有权安排、生计复杂性以及多功能景观需求的影响。利益相关者可能受到私有土地保护倡议的积极影响(例如,能力或自然资本增加),但如果倡议限制了对以前可获取资源的访问,或者引发害虫进入生产用地导致野生动物冲突,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土地所有者和当地社区尽早参与过程至关重要,保护行动者(包括规划者、实施者、支付者和治理成果者)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应被利用,以确保他们的价值观和需求在整个规划过程中得到代表。
为了克服在系统保护规划中明确考虑社会可行性的第二个差距,研究人员建议增加一个阶段,通过考虑保护机会来明确调查私有土地保护的潜力(第7阶段),这可以显著影响最优规划结果。实施私有土地保护依赖于广泛的行为者网络,包括帮助管理土地、管理协议、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受成果影响的人,如邻居、当地社区和原住民群体。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或实施保护的机会至关重要,无论保护行动发生在公有还是私有土地上,持续参与都很重要。例如,对公有土地保护计划实施者的访谈强调,要取得成功,项目需要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初始支持,因此也需要利益相关者在规划过程初始阶段之后的参与。土地所有者对保护倡议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些倡议遭到,有些则得到同意和参与。在可行的情况下,私有土地上的保护规划应收集关于社会可接受性的直接数据,如果可能,开发以情境特定数据为参数的预测模型,这些数据涉及可能影响土地所有者参与管理决策的社会、心理、经济和生物物理因素。考虑社会可接受性可以促进资源更有效的分配,因为保护规划者将了解干预措施更可能在何处成功。
修订后的框架还强调早期识别私有土地(第1阶段)、将土地所有者嵌入过程(第2阶段)以及选择情境特定行动(第4阶段)。这些调整提高了在私有或社区土地上规划工作的相关性,当保护规划通常为在哪里部署计划或哪些财产作为投资目标提供信息时。研究人员还强调需要考虑多元利益相关者目标、管辖权和法律框架,这些都会影响谁申请和支持保护行动(第12和13阶段)。这一调整为先前的研究提供了支持,这些研究对由与实地利益相关者联系不紧密的科学家进行的保护计划的实施成功提出了担忧。为了克服这一点,该阶段嵌入了能力建设在适应性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他过程和活动,如传统所有者或原住民决策方式。其他修改包括整合社会经济目标(第9阶段)、探索权衡的情景分析(第11阶段),以及在实施阶段明确纳入对土地所有者管理和福祉的支持。这些变化反映了地方参与、制度支持和政策整合对于提高私有土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性。
尽管被广泛认为是最佳实践,但系统保护规划在应用于私有土地保护时往往不足,因为保护成果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所有者自身的参与。尽管标准的系统保护规划框架确实强调利益相关者参与,但研究人员对同行评审文献的审查发现,大多数研究依赖代理数据来表示人类价值观和需求(n = 48/66),而不是直接与土地所有者接触(n = 19/66),同时考虑两种类型数据的研究甚至更少(n = 15/33)。尽管间接数据可能概括性地捕捉土地所有者广泛的社会经济或文化需求,但它错过了评估可行性、了解个人观点和价值观、建立信任以及确保长期实施成功的重要机会。这种间接方法与系统保护规划的核心原则形成对比,后者强调在参与式过程中识别和涉及最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要使私有土地上的保护规划成功,它必须转向与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作为主要决策者进行真正的、早期的和持续的接触。
系统保护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私有土地保护的人。在本研究中,超过五分之一的规划分析在规划过程中完全没有纳入利益相关者。这一发现支持并补充了欧洲保护规划的类似发现,后者表明在国家级或欧洲尺度上的保护规划方法中,利益相关者很少被考虑。此外,一半的规划分析仅间接考虑人。当使用粗略的机会成本层或通用的人类压力指数,而不是与必须实施行动的人进行早期共同设计时,目标地点和激励优先事项可能会被遗漏,削弱生成计划的可行性。这些后果受利益相关者权力动态的影响。例如,土地所有者拥有决定性的财产和实施权力,区域当局控制监管和货币杠杆,非政府组织和行业行动者贡献资源并可能设定议程。如果不明确考虑这些动态,可能会扭曲保护优先事项。如果关键利益相关者被错误识别或未被纳入,或者过程中没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这降低了保护计划或管理行动成功的可能性。这在私有土地上尤其如此,因为干预措施的成功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采纳。长期以来人们注意到,保护规划评估很少转化为保护自然的行动。因此,研究人员的发现突显了私有土地系统保护规划文献的一个关键局限:当关键利益相关者未被有意义地参与时,规划活动可能不太可能转化为实地保护成果。
有限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和大多数情况下未确定保护实施者表明,许多这些保护规划工作仍然是理论性的,与私有土地管理的现实脱节。事实上,在欧洲保护规划方法的审查中,政策文件引用保护规划研究率最高的最佳决定因素是研究中涉及利益相关者。如果没有土地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早期和有意义参与,保护计划不太可能与对其成功至关重要的人们的行动产生共鸣,也不大可能与负责私有土地保护激励决策的政策制定者产生共鸣。这种脱节是将善意战略转化为实地行动的主要障碍。在不适合的情境中使用规划框架会降低效率,并可能导致决策不清晰,从而赋予框架虚假的可信度。在整个系统规划过程中与相关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有助于避免这些常见陷阱。
为了更好地在系统保护规划中考虑土地所有者,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适应性框架,包括两个额外阶段,以更好地反映私有土地情境下规划的现实。审查强调的一个主要差距是有限的有意义的土地所有者参与,因为许多研究使用了较弱的参与形式,未能赋予土地所有者对结果的实质性影响力。研究人员的适应性框架旨在将利益相关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参与转向伙伴关系和更有意义的参与努力,更均匀地分配权力,土地所有者不仅被咨询,还积极参与共同设计和实施。通过在过程早期与土地所有者接触并保持整个过程中的清晰沟通,实践者可以建立信任,并确保保护策略与地方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研究人员的审查表明,大多数纳入间接利益相关者信息的研究都是在规划已经进展良好时进行的,而不是在早期阶段。这反映了使用概括性信息(例如,经济模型、生态系统服务数据)来评估不同保护设计或管理选择价值的相对容易性,但也突显了在早期范围界定和背景分析中纳入利益相关者考虑的潜在挑战。尽管间接信息有助于捕捉人口层面的模式和压力,但它通常牺牲了特异性,并且不利于与土地所有者的直接接触。相比之下,通过研讨会、利益相关者咨询或问卷调查收集的直接社会信息在规划过程中从早期范围界定到最终决策阶段的使用更为一致。直接涉及人的研究通常多个阶段进行;一项研究甚至在所有十一个阶段都考虑了利益相关者。只有三项研究直接涉及私有土地所有者本身,表明在当前规划工作中,特别是在同行评审文献中,土地所有者偏好如何被正式纳入存在重大差距。
研究人员的适应性框架能够最终靠提供一个结构化的过程来解决这些差距,以早期和频繁地整合土地所有者。实现这种方法的好处需要不仅是技术性规划调整,因为不仅需要改变围绕资源、规划和实施的管理决策,还需要改变关于决策方式、权力共享和多元声音纳入的治理。从管理角度来看,研究人员的框架可以支持实践者识别激励和支持机制,如财政补偿、技术援助或税收优惠,以解决土地所有者的约束并促进长期管护。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化方法来评估保护目标与土地所有者需求之间的权衡,从而提高保护倡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应用良好治理原则,如包容性、透明度、合法性和问责制,并认识到制度和个体行动的多层次动态,研究人员强调了将利益相关者协作作为私有土地保护设计和交付的核心而非边缘要素的重要性。
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土地所有者纳入保护规划时的常见障碍包括资源和资金有限,因为接触私有土地所有者需要大量时间和人员,许多预算有限的保护组织难以支持。另一个挑战是确定咨询谁,鉴于潜在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广泛,包括土地所有者、当地社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使得难以确定从哪里开始参与工作。公众偏好和观念的变化进一步使利益相关者观点整合到长期保护规划中变得复杂,因为对保护的态度随时间变化。此外,衡量成功仍然是一个挑战,因为传统保护指标主要关注生态成果,如物种数量和栖息地保护,而往往忽视成功的社会维度。制定指标来评估利益相关者参与和满意度对于更全面地评估保护倡议至关重要。
本综述的中心是系统保护规划如何在私有土地上被定义和应用,这影响了研究人员对搜索词和纳入标准的选择。研究人员的发现也仅限于同行评审文献,反映了系统保护规划在学术文献中如何被概念化和报告的优点和缺点。许多系统保护规划倡议由政府或组织直接制定和实施,并在同行评审文献之外发表。未来的研究应将这些模式与政府和NGO制定的灰色文献规划活动进行比较,以了解学术方法如何与真实世界实践一致或偏离。
此外,一些相关研究可能被排除,如果它们没有明确提及某些关键词或没有明确应用系统保护规划(例如,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和优先威胁管理)。权属不明确或混合的土地在本综述中可能代表性不足。作者们提出了将社区土地整合到更广泛保护框架中的挑战,指出术语不一致和数据缺口可能阻碍有效纳入。未来的研究可以明确审视社区管理土地或其他土地权属类型上的规划方式。保护工作往往忽视权属不明确或混合的土地,这可能会引起规划和实施中的空白。开展任何系统保护规划活动都应明确考虑土地权属类型的混合。
历史上的保护规划将生态优先事项和利益相关者参与视为分离或顺序的过程,通常将人视为保护自然的障碍而非伙伴。这种分歧在私有土地上尤其成问题,因为土地所有者的决策直接影响保护成果。研究人员的综述强调了在总系统保护规划过程的所有阶段同时考虑保护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目标的重要性。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适应性的私有土地系统保护规划框架,从 outset 明确整合土地所有者参与。该框架提供了一种结构化但灵活的方法,将土地所有者的观点和价值观嵌入到私有土地系统保护规划过程中。它旨在正式化超越一次性咨询或不咨询,促进更有意义的参与,从象征性参与走向伙伴关系和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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