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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期《求是》杂志刊发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文章。全文转发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网络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深入推动,网络司法全面深化,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迈上新台阶,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同时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对缩小不同群体互联网接入与应用能力差距、加强互联网空间乱象治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仍然呼声强烈,互联网空间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国际规则博弈激烈复杂。面对互联网空间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网络生态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仍需提升,网络立法、法治实施等环节还存在短板,法治在互联网空间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有待更好发挥。
2025年11月,习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加强网络生态治理作出重要论述,指出网络生态治理“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调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护航”,要求“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加强网络法治工作、建设造福人民的法治化互联网空间提供了科学指引。贯彻落实重要论述精神,立足人民群众殷切期盼与互联网空间发展的新趋势,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形成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网络立法既是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以来,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网络立法快速推进,网络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已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80余部。但相较于信息技术、网信事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网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与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差距,面向新技术新应用规范发展、新型网络暴力治理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立法还不够及时、到位。破解这一些难题,需要构建更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为建设法治化互联网空间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护航网信领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网络立法的重要任务。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用为例,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达6.02亿人,同比增长3.53亿人,普及率达到42.8%。截至目前,累计超过750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部分国产大模型产品在千亿级参数规模、多模态能力等方面实现突破,与智能搜索、内容创作、办公助手等应用场景深层次地融合,构建起覆盖多个领域的智能应用生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用井喷式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立法及时出台,有效对接了新技术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制度需求。当前,社会各界对通过更加全面的网络立法保障新兴领域发展的呼声仍十分迫切,不一样的区域、不同群体在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获益度仍存在很明显落差。因此,要不断健全促进和保障信息化发展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加强人工智能、数字化的经济、网络基础设施、卫星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立法,努力做到信息化发展到哪里、网络立法就覆盖到哪里,以法治护航网信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自立自强。
源清则流清,健全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制度,让好生态成为互联网空间新常态,是网络立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规定等相继出台,营造清朗互联网空间的法律保障慢慢地增加。同时,在技术迭代与社会生活变迁的双重驱动下,网络生态的复杂性持续提升,“按键伤人”、“人肉搜索”等顽瘴痼疾仍难根除,自媒体、热搜、榜单等频现新问题。这就要求持续完善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反网络暴力基础性立法,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健全网络站点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机构、智能信息服务、榜单服务等领域的治理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在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顶层设计快速推进,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法治屏障持续建强。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互联网空间的安全挑战以更隐蔽、更复杂的形式不断涌现,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新型风险与传统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并存,要求网络安全的“防护边界”进一步延伸。筑牢网络安全法治防线,必须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大型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制定工作,切实保障互联网空间安全发展。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时代以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网络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层次地融合,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各类网络乱象、网络违法犯罪受到有力打击,人民群众在互联网空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效果维护。
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类型更加多样,部分老问题出现“新变种”,新的网络乱象时有发生,给网络执法、网络司法带来新挑战。应对互联网治理的新特点新变化,现有的执法、司法措施还不够丰富,网络执法、司法工作协调机制有待逐步优化完善,网络执法、司法震慑还须持续增强。比如,利用技术方法攫取、滥用、非法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尚未根治,又出现超范围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等乱象,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执法、司法实践存在难甄别、难追溯、难界定、难追责等问题。再如,随着各种新技术应用门槛的不断降低,网络虚假信息“有图有声有真相”,“变声”、“换脸”等伪装欺诈行径花样翻新,对网络执法、司法的协同性、精准性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这些新问题新需求,必须建设更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推进网络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突出执法联动、加强信息通报、促进高效衔接,持续凝聚依法治网合力。依法压实网络站点平台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清朗”、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治理互联网空间违法失德行为,推动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理念深入人心。聚焦与人民群众紧密关联的网络生活场景,依法维护各类群体网络合法权益,让网络执法更有温度、权益保护更有力度。深化网络信息技术赋能司法,推动智慧法院和数字检察建设,提供更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普惠共享的司法服务。持续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司法模式,构建有地域特色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网络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互联网打造成造福社会、服务人民的新空间,离不开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年来,全国网信系统积极开展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宣传解读国家重要法律和网络法律和法规,打造“全国网络普法行”、“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等品牌活动,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等系列报告,网络传播量累计突破300亿次。各地网信部门结合网络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历史人文特色深入开展网络普法,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开发“京小e”、“獬豸”、“庐小包”等人工智能普法工具,让网络普法有声有色、深入人心。
同时也要看到,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网络法治服务需求与优质供给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突破80%,已形成全球顶级规模的网络社会。网络主体日趋多元化、年轻化,不同群体特点各异,网络使用习惯大相径庭,对网络信息的关注点和接受度不完全一样。而我国网络普法的分众化、针对性还有待提升,存在普及载体、手段、方法吸引力不够强、触达率不够高,专业普法力量薄弱,部分互联网公司相关主体责任缺失,社会力量运用与协同不足等问题。
破解这一些难题,需要从内容、手段、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深化习法治思想的网上宣传,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治问题,宣传解读法律和法规和相关知识。用好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网络普法产品的实效性、趣味性、互动性,激发网民主动学法热情。抓住法律和法规公布和实施等重点环节,充分的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数安中国行”等载体,发挥“E法同行”、“九五”普法等新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分众化、精准化机制,加强重点对象网络法治宣传,打造精品法治课程并融入党员、干部培训体系,优化互联网从业人员普法教育,重点做好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动法治宣传与管网治网实践融合,在网络法治全过程中开展普法。
网络法治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一定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利用互联网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利用互联网走好群众路线,已经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必备能力之一,也是推进建设法治化互联网空间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得益于网络法治意见征集、网络立法联系点建设、网络执法司法公开等工作持续深化,网民的关切和呼声推动法治实践不断拓展。同时也要看到,线上“键对键”和线下“面对面”相结合的交流互动还不充分,网民智慧转化为法治发展动力与成果的机制尚不完善。要系统谋划、全方面推进网络法治工作,就一定要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逐步的提升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让互联网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
深入了解民心民意,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对法治化互联网空间建设的期待要求。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网上意见收集和研判机制,建设好中国网信网、“网信中国”等网络站点平台,增设网络立法联系点,搭建社情民意网络“直通车”,进一步发挥渠道阵地作用,扩大网络法治公众有序参与途径。深化开展网络法治“关键小事”调研,深入技术产业、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和网民用户等不同群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关于法治化互联网空间建设的呼声。
切实把群众智慧融入法治实践,依靠群众建设良法善治的互联网空间。认真分析与吸纳网民关于互联网空间生产生活各项法律规范制定、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借助群众智慧解决网络司法难题,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高效审理。健全群众智慧转化机制,确保网民提出的法治建议有专人办理、跟踪问效。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标准,以网络法治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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